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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定义、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产品,为这些产品的规范生产和产品认证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为了正确理解标内容,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与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写了对该项国家标准的统一宣贯教材。本宣贯教材共分十一章,对涉及到的十一项产品的国家标准条文进行了分别讲解,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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