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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保险业应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作为与银行、证券齐头并进的保险业,终于获得了同等高规格的政策扶持。由于此政策几乎覆盖了保险业发展的所有关键问题,其重要性比肩此前资本市场的“国九条”,业内称为保险“国十条”。国务院在《若干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行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 《保险法》作为“商法”系列丛书之一,在2004年3月初版后,承蒙读者厚爱,2005年7月又进行了技术修订出版。本次修订再版,主要是根据2006年期间我国保险业十大新情况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这些新情况是:《若干意见》的颁布,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全面启动保险公司境内上市,中外保险公司同台竞技,严格控制保险运行风险,强制保险制度走进百姓生活,农村保险事业跃上新台阶,保险合同进入标准化时代,保险中介市场稳步成长,西部保险市场逐步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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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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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最具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 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法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首次合作,组织部分从事民商法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商法丛书,力图在商事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有所作为。 编写本丛书的初衷在于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事法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应当注重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各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尽可能地汲取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本丛书既可作为商事法教学用书,亦可作为一般读者了解和掌握商法或商法的某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之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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