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封面]
|
| 【相关下载】 |
|
|
|
| 【二手书】 |
 |
本产品共有 0 册二手书出售,
最低价:¥.00 [查看] |
|
|
|
| 【读者评论】 |
 |
|
 |
内容简介
为满足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工作的需要,规范工程验收、移交生产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电通信中心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通信中心、湖北省电力调度中心、山西电力通信中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信息通信管理中心、河北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通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目录
伸缩显示: [弹出查看]
伸缩显示: [弹出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