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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对JB/T 3207—1991《机床附件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JB/T 3207—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至少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锈蚀……”,而以新的要求(即中文的3级包装为防锈期2年)在3.7中提出(1991出版的3.1.2;本版的3.1.2、3.7); ——滑木、枕木和框架用材含水率不大于30%修改为24%,箱板含水率不大于25%修改为“封闭箱箱板含水率不大于20%”(1991年版的3.2.1.3;本版的3.2.4); ——删除了对瓦楞纸板、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引用标准要求(1991年版的3.2.3~3.2.6); ——修改了防潮要求、防锈要求,直接引用国家标准(1991年版的3.7、3.8;本版的3.6、3.7); ——将运输振动试验中“没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包装件……”改为“有运输要求的包装件……”(1991年版的4.3.4;本版的4.4)。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机床附件研究所、烟台艾格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机床附件总厂、无锡建华机床厂、瓦房店永川机床附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述庆、邵玉文、刘铁良、刘世德、徐世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 3207—1983、JB/T 3207—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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