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老师:一是天赋型的,另一则为学生设计学习课程,以方法为主的。教书是一种天赋才能,天生的老师可自我改进并成为更好的老师;以方法为主的老师则有一套几乎人人适用的学习法。事实上,天生的老师再运用一点教学法,就可以成为伟大的老师,也可成为无所不能的名师,不管是在大讲堂上课、小组教学、教初学者或是指点已相当精进的学生都能愉快胜任。 苏菲小姐就有天生老师的魅力,而埃尔莎小姐则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苏菲小姐让学生豁然开悟,埃尔莎小姐则教给我们技能;苏菲小姐把梦想传达给我们,而埃尔莎小姐导引我们学习——苏菲小姐是教师,而埃尔莎小姐则是利用教学法的人。这种区分并不会使古希腊的先哲,如苏格拉底大为意外。传统上,苏格拉底亦被称为伟大的老师。对此称呼,他本人应该不以为忤。但是,他从来就没有说过自己是个老师,事实上他也是一个利用教学法、引导学生学习的人。
苏格拉底的方法并不是“教的方法”,而是“学的方式”,一种特别设计的学习法。苏格拉底对诡辩学派的批评就是因为他们太强调教的一方,并认为老师教的是“学科”。苏格拉底则觉得这种看法没有意义,他以为:老师教的不是“学科”,而是“学习方法”,学生从而学到该学科的知识。“学”是有成果的,“教”则是虚假的;这种看法使他成为阿波罗神话中“希腊最有智慧的人”。
然而,过去两千年来,主张教学是可教的诡辩学派一直是主流。他们最后的大胜利就是美国高等教育盲目的信条,认为博士学位或是对某一学科的深究就是教学的先决条件。还好,诡辩学派所能主导的,也只有西方。其他文化中的老师并不像西方诡辩学派所说的。印度文里的老师就是“宗师”(guru),亦即灵性的导师,这些“古鲁”是天生的,而不是后天学成的;他的权威不是出自对某一个大学学科的研究,而是由精神而来。同样地,日本人所称的“先生”(Sensei)就有“大师”的意思,也不是单指老师。但在西方传统中,我们却把教书视为一种技巧而忘却苏格拉底的话:“教书”是天赋,“学习”则为一种技巧。
直到本世纪,我们才重新发现苏格拉底对“教”与“学”的定义。过去100年来,由于我们比以前更认真地研究“学习”这个课题,所以才能重新体认苏格拉底的话。我们发现,学习是深植于每一个人身上的,人类以及所有的生物都是照着一定方法学习的“学习体”。研究了一整个世纪后,我们对学习的认识,还比不上埃尔莎小姐,但是我们很清楚,她的所知所行都是对的,而且适用于每一个人。
从苏格拉底的时代至今,两千年来,我们一直在辩论“教”与“学”到底是属于“认知的”还是“行为的”范畴。这真是一场无谓的战争。其实,两者皆是,也是另一种东西,那就是热情。天生的老师一开始便满怀热情,而善于利用教学法的老师在学生有所领悟时,而获致热情;学生脸上那心领神会的微笑比起任何药物或麻醉品更令人上瘾。老师自己都教得烦闷无趣的话,教室有如被瘟疫肆虐一般,不管是教书或学习都会受到相当大的阻碍——这种病症,只有“热情”能够解救。教与学好比是柏拉图式的爱(Platonic Eros),也就是柏拉图《会饮篇》(Sym pasium)中谈到的爱;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匹尊贵的柏拉图飞马,从教或学当中,才能找到伴侣。对天生的教师而言,热情就在他们身上;对利用教学法的老师来说,则可在学生的身上看到热情。但是,不管教与学,都是热情,一种是天生就有的热情者,另一种则是陶醉于热情而不可自拔者。
天生的教师和利用教学法的老师又有一个相同点:他们都非常负责。 |